天津理工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几点说明
天津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已经于2019年9月份重新修订执行(津理工学位〔2019〕17 号),请各有关办学单位在办理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:
一、《申请学士学位情况汇总表》部分内容和填写要求有调整,请使用新版的汇总表,按照具体要求,逐项认真填写。
二、关于非英语专业学位外语考试:
1、2019年5月前参加天津市学位外语考试的,必须在汇总表中填写准确的合格成绩及考试年月,无需提供成绩证明。
2、参加CET-4或PETS-3考试的,必须提供相关考试的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,并按要求填写汇总表。考生在2019年5月前参加CET-4或PETS-3的考试,成绩合格者,根据修订后的《天津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,考生不能以CET-4或PETS-3合格成绩代替学位英语。
3、参加自学考试笔试考试《英语(二)》取得合格成绩者,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含有该《英语(二)》合格成绩的准考证号;在天津市以外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书面提供有效的互联网查询方式。
4、外地办学点学生参加所在省学位外语考试的,必须提供当地考试主办单位的书面成绩证明。
三、关于高职衔接考生课程考试平均成绩的计算:
按照相关衔接专业考试计划,仅计算核心课平均成绩,计算方法、小数取舍等不作变化。请务必对照考试计划认真计算、填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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